汉中南郑法院 | 巧用类案鉴定意见 及时促成纠纷化解
时间:2025-04-15 18:50:00

近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时,借鉴本院类似案件的鉴定意见,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对争议较大的运营损失达成调解协议,不仅高效解决了纠纷,还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赢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原告某物流公司车辆与被告孙某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后,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孙某对本次事故负全责,该物流公司遂将被告孙某、被告孙某投保交强险的某保险公司诉至本院。原告主张其名下车辆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停运17天,产生运营损失81568元。被告孙某对本次交通事故的事实、责任无异议,但认为原告主张的运营损失过高,营运损失在20000-30000元较为适当。
开庭前,被告提出拟对原告主张的停运损失进行鉴定。若启动本案的鉴定程序,不仅会耗费大量时间和费用,还可能因鉴定周期长导致当事人之间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通过内网检索,找到此前本院审理的类似案件,并将该案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和本院生效判决进行复制。庭审调解阶段,法官出示了类案的鉴定意见和生效判决后,原告放弃鉴定的思路,双方确认本案营运损失为23760元。至此,本案得以顺利调解。
本案成功调解,不仅体现了法官在纠纷解决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和灵活运用司法资源的能力,也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借鉴。通过借鉴他案鉴定意见,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真正实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作者| 李蓉
编辑| 李娟
责编| 翟力强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