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处罚、赔偿!引发山火,后果严重
【来源:含山县人民政府发布】
近日,湖南省怀化市
新晃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村民因烧稻草
而引发森林火灾的案件
被告人杨某某犯失火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村民杨某 在自家田里焚烧稻草时,不慎将附近干草、枯枝等可燃物点燃,火势迅速向山间蔓延,造成附近50余户村民的林地被烧毁。经鉴定,该起火灾的过火面积为23.97公顷,其中包括国家二级生态公益林、省级公益林。案发后,杨某向受损农户赔礼道歉后取得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并参考所在社区意见,遂作出上述判决。

春季火灾风险高
违规野外用火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火灾
要时刻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
近日
野外违规用火典型案例
为我们敲响警钟
警示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月7日,阿坝州九寨沟县保华乡灵保村村民杨某某,擅自违规野外用火(焚烧杂草),其行为违反了阿坝州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以及九寨沟县人民政府2024—2025年度森林防火命令。

保华乡人民政府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森林防灭火条例》第四十八条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某处以林业行政罚款200元。
案例二
2024年9月4日19时许,泸州市古蔺县二郎镇天井村4组村民陈某某在林地边缘位置焚烧生活垃圾,焚烧位置为林地边缘地段。二郎镇派出所对违规用火的陈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陈某某处以罚款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5年2月5日18时许,马海某某在明知禁火期未办理用火手续不能野外用火的情况下,携带火源在凉山州美姑县牛牛坝镇禁火区内焚烧耕地内树枝取暖,其行为已违反了《美姑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相关规定。

目前,凉山州美姑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马海某某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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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编 辑:左 丹
审 核:李 澜
审 签:裴 婷 婷
监 制:丁 正 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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